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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规范博士研究生公开学术报告活动的通知

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研究生院《关于规范博士研究生公开学术报告活动的通知》及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面向全校作公开学术报告至少1次,记2学分。为规范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公开学术报告活动形式,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程序

    (一)填写《西南政法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

    论坛、讲座活动申请表》(同一组博士生共同填写一张表)及《博士研究生个人学术讲座申请表》(每人填写一张)一式三份,由法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统一提交学院科研(学科)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此程序必须在报告开始前完成;

    (二)每位博士生自行打印《博士讲座听众评分表》至少10份,带到学术报告现场由听众填写打分并收回,由学术部于报告完成后一周内统一提交科研(学科)管理办公室存档;

    (三)填写《博士研究生个人讲座完成情况表》,完成导师评语和评分后,由研究生会学术部两周内统一提交科研(学科)管理办公室存档;

    (四)所有博士研究生于提交学位申请前,在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讲座申请表并填写系统上的讲座完成情况表。

    二、活动形式

    为了避免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活动流于形式,活动采取同一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由4-5人一组,共同开展一次学术活动,以学术沙龙或座谈的形式各自讲解一个主题或共同探讨一个主题。不同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如讲解的主题相近,也可组合为一组。不同主讲人之间,可以互相交流和相互补充。

    三、时间要求

    (一)每组学术活动时间控制在3个小时以内,每位主讲人不少于30分钟,在此范围内由各位主讲人自由分配时间;

    (二)法学院在31-531日及91-1130日两个时段内组织学术活动。拟于上半年(3月左右)提交学位申请的博士研究生,必须于上一年度的1130日前完成学术活动;拟于下半年(9月左右)提交学位申请的博士研究生,必须于本年度531日前完成学术活动,逾时将不予受理任何申请;

    (三)所有博士研究生必须于学术报告开展两周前提交申请表。

    四、活动服务分配

    (一)所有活动由法学院研究生会承办;

    (二)研究生会学术部负责活动现场的录音及整理工作;

    (三)研究生会宣传部负责活动现场的照相及清洗照片工作(请到小北门茁壮打印店打印两张纸质的照片存档);

    (四)研究生会生活部负责活动场地申请及活动现场布置及服务;

    (五)请学术部统一指派一位同学负责《讲座申请表》的收集及提交;

    (六)请研究生会统一指派一位同学负责最后所有存档资料的提交,避免混乱局面。

    五、经费管理

    研究生会的活动经费发放标准参照之前的《硕博论坛管理办法》。

    六、适用范围

    2017年及以后将提交学位申请的博士研究生,此范围内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学术报告环节均参照此通知。

    七、适用时间及解释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由法学院科研(学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西南政法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活动申请表》

  附件2:《博士研究生个人学术讲座申报表》

  附件3:《博士讲座听众评分表》

  附件4:《博士研究生个人讲座完成情况表》

     

                                 法学院科研(学科)管理办公室

    2017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