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2. 365bet即时比分 关于成立本科考试、考务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6
3. 365bet即时比分 关于成立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决定... 7
4. 365bet即时比分 关于成立本科考试命题委员会的决定... 8
5. 365bet即时比分 关于成立院试卷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9
6. 365bet即时比分 本科教学课程助教制度实施办法... 10
7. 365bet即时比分必修课试题命制规范 (2014年5月修订)... 13
8. 附则:365bet即时比分必修课考试命题说明表附件:... 21
9. 附件: 365bet即时比分必修课考试命题说明表... 22
11. 365bet即时比分必修课试题阅卷实施细则... 26
13. 365bet即时比分教师所授班级教学总结报告... 30
15. 365bet即时比分命题及考务费用支出标准... 34
法学院在本学年度从自身情况出发,从开课、宣传、命题、制卷、考试、阅卷评分、考务费发放等方面“分模块”地建立制度,从而使法学院的本科教学考务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
一、宣传方面
法学院形成了在院务会、教研室主任会、全院大会、教学助理培训会等层层宣传以及学院网页、教学QQ群共享、飞信通知、电话通知等多手段、多层次的宣传管理模式。
二、学院考务管理制度化
(一)学院专门成立了考试、考务管理委员会和法学院关于成立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决定。
(二)制定相关考试卷实施细则
1.期中考试、平时考试:为切实贯彻《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西政校发[2011])303号)(简称《意见》),积极推进考试制度改革,法学院制定了《法学院关于组织实施每学期本科生课程平常考试和期中考试的通知》。
2.期末考试:严格执行学校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本、专科考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并结合法学院考务管理工作中曾出现的问题,法学院制定了《法学院关于期末考试、考查的工作安排》。
3.为严格主讲教师助理参与考务工作的管理,专门制定了《法学院本科必修课主讲教师助手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形成每学期两次定时与本科必修课助理开会制度,宣传学校的考试制度,培训助理工作,真正做好有效地协助好主讲老师认真执行学校的考试制度改革。
三、期末必修课考务管理工作制度化
(一)命题制度
学院专门成立了“法学院命题委员会”,负责各考试试题命制的总体决策、指导、审定和其他相关事项的处理。同时,由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2-3名副教授以上教师代表组成命题小组,负责本教研室试卷命制的题型、难易度、考点分布、审题等项工作。
在期末考试前期,学院召开本科期末考试命题工作布置会,下发《365bet即时比分必修课试题命制规范》、《365bet即时比分必修课考试命题说明表(2012.5修订)》,对命题人员、命题套数、命题范围、试题类型等方面做出了细致安排,强调对试卷命制的规范性,在延续以前良好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命题程序。具体做法是:学院布置命题工作→教研室组成命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安排本教研室各课程命题工作并确定各试卷的命题人→命题人命题→教研室主任审查→聘请校督导专家审核→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提交教务处审核并印刷。在这些具体环节上,严格贯彻实施“教考分离”制度,每门必修的期末考试试题皆由不是担任本年级本门课程并具有丰富的本科教学经验的教师设计命制,为保证试卷结构的合理规范性,克服命题、组卷的主观随意性,我们特制作了《365bet即时比分必修课考试命题说明表(2012.5修订)》,命题老师认真填写后,经由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从形式和实质对试卷审改后,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查确定。
在命题过程中,重点考查学生对本门课程的“三基”知识掌握状况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对试题覆盖面、试题难易度、试题题量、试题选材要求、试卷能力结构要求、试卷文字表述要求、试卷分值分布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划分,规范命题的难易度与质量,使命题与教学大纲、学生实际能力相一致,提升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增加考试试题的灵活性,促进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融合。
为贯彻“教考分离”制度、促进学风建设,以进一步提高法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本院还制定了《法学院法学核心课试题标准化命制及其题库建设规划》,用于高等法科院校的期末考试、期中考试、阶段测验和研究生的入学考试等不同对象、不同要求、不同层次的考试。该规划主要针对核心课程的试题及题库的题型、结构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研究,并对题库的组卷模式进行探索,同时对选题原则和选题办法做出选择,在时间上有步骤的进行阶段性规划建设。
(二)监考制度
为保证监考环节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学校规定,从学院的自身出发,制定了:《法学院对期末考试过程中必修课监考人员安排的规定》,要求监考人员一经排定公布后,不得私自调换或不参加监考。监考人员须遵守监考规则,对不服从教学安排、拒绝监考、擅自请人代为监考、在监考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未提交考场记录或监考迟到、中途离岗的归为一般教学事故。
专门召开监考老师培训会,下发《法学院期末考试监考工作规程(试行)》。要求监考老师需做好考前工作准备,包括试卷的领取、考场的清理、考试信息和规则的板书、考生入场检查、试卷的清点和其他的准备工作。监考人员于考前十分钟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提醒,强调考试纪律并对违规违纪的后果予以说明。监考教师需合理的发放布置考试试卷并在开考后对参考学生逐个进行证件核对,监考教师要合理分布监考位置以监视考场秩序。考试完毕后,监考教师要做好试卷的整理并交至考务室统一装订、密封并履行试卷的交接手续。
(三)巡考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的规范性,学院辅以巡考制度,每学期均制作并公布《法学院本科教学期末考试巡考表》。巡考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年级辅导员对本年级考试的所有考场进行全程巡考;第二,1-2名学院领导对本院考场进行排班巡考;第三,教学秘书对本学院考场进行全程巡考。通过这三个层次的巡考,期末监考的制度效果发挥得更为明显,考场纪律等方面进一步得到提升。
(四)统一阅卷制度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并下发了《法学院必修课试题阅卷实施细则》,由各教研室负责组织教师开展本教研室所授必修课程的阅卷工作。并形成阅卷小组,由阅卷组长签《365bet即时比分阅卷责任书》。要求原则上由本教研室的全体相关教师集中在阅卷场采取流水作业方式进行,对于客观试题批改和统分、核分、等技术性工作可由主讲教师助理进行。
在正式开阅前,应由命题组长组织试阅,以更好的统一评阅标准和把握评阅宽严尺度。阅卷时应根据试卷难易程度确定评阅的宽严度,做到宽严一致,并在评阅签名的地方签名,评阅过程中有涂改的,均要求签涂改者的全名,力求实现阅卷的公平、公正,并通过加大阅卷责任、调整阅卷费用、院督导委员会全程监督审查等方式提高阅卷质量。对于阅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况,还规划了《法学院试卷批阅问题责任承担实施意见》,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违规阅卷情况进行费用负担、业绩档案责任负担等措施,如对于各种计分、统分、签名差错试卷达试卷总份数5%者,每份试卷扣直接责任者10元的阅卷费。
(五)试卷复查制度
为了提高阅卷质量,本学院将试卷复查与试卷评阅工作同步进行。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各教研室副主任和教务秘书组成的试卷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卷抽查、复查等相关工作。我们专门制定每学期《试卷复查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分级复查。
第一层阅卷老师相互交叉检查、第二层教研室复查、第三层学院抽查的方式,主要争对:1.核实统分情况(如漏统、错统)2.批阅情况(如漏批、错批)3.签名情况(如漏签)等环节。对学院抽查结果进行公布,增强阅卷老师的责任心,提高阅卷的准确率。
(六)试卷分析及考试管理总结制度
法学院形成了四层次的考试总结制度。
第一层:每门授课教师提交的所授班级的《教学总结报告》。这是以本教学班的期末试卷卷面成绩为基点,对本教学班授课中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进行分析总结。
第二层:每套题的出题老师提交的本套题的试卷分析报告,格式严格按照《西南政法大学考试成绩分析表》的各项要求。为了方便老师们撰写,我们会以上一年度的优秀试卷分析报告为样本,要求出题老师提交一份针对命题、学生答题、卷面成绩分布、授课情况、阅卷工作等问题与建议的总体“试卷分析报告”,试卷分析报告依据考试试题分析数据实事求是的对期末考试情况作出分析,提出考试浮现的问题,并给出具体建议。
第三层:各教研室结合每学期考试中突现的问题作出书面总结,以便今后改进教学和命题工作。
第四层:学院每学期针对考务方面各项工作形成书面总结,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考务工作管理水平。
(七)考务费发放制度
制定了《法学院命题及考务费用支出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发放。
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讨论通过,成立法学院本科考试、考务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学院本科的各项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组长:颜 飞
组员:袁 林、刘湘廉、卢有学、马登科、段文波、潘金贵、薛 竑、
王剑虹、唐 艳、周 萍
法 学 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2014年修订)
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讨论通过,成立法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院督导委员会成员由朱启昌、唐力、梅传强、石经海、颜飞、鲁琴、袁林、刘湘廉、卢有学、马登科、段文波、潘金贵、薛竑、王剑虹、周萍、唐艳组成。
主要任务是:
1、对学院日常教学工作进行督导;
2、对学院出题、阅卷工作进行督导;
3、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进行督导;
4、对学院实践教学环节进行督导;
5、学院其它与教学有关的工作进行督导。
法 学 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讨论通过,成立法学院本科考试命题委员会,具体负责学院本科各项考试命题管理工作。
组长:颜 飞
组员:袁 林、刘湘廉、卢有学、马登科、段文波、潘金贵、
薛 竑、王剑虹、周 萍
法 学 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按学校教务处布署,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讨论通过,成立法学院试卷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颜 飞
组员:刘湘廉、段文波、王剑虹、薛竑、唐艳、谢佳君
主要任务是:
1.对学院期末必修课考试试卷进行逐一复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
2.对学院教师批改的试卷进行抽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
3.其它与试卷相关的工作
法 学 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流程规范,进一步提高学院本科课程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必修课程必须配备课程助教岗(以下简称“助教”)。
助教只能承担主讲教师或责任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辅助工作,不得担任课程讲授工作。
第二章 资格
第三条 助教由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担任。
第四条 参加助教竞聘的研究生须学业成绩优秀,专业理论功底深厚;办公软件操作熟练;人际沟通和组织能力强,有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没有旷课等违纪行为。
聘任方有特别要求的,在上报聘任计划时一并写明。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可以优先聘任:
(一)特困生;
(二)博士研究生;
(三)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者。
第五条 助教由学院在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人员中自行聘任,助教人数原则上根据该学期必修课课程数确定,并报教务处审核。
第六条 助教聘期以学期为计算单位,经学院与研究生协商也可以学年为计算单位。
一个聘任期结束后,学院可以续聘或者解聘助教,助教也可以申请续聘或者拒绝续聘。续聘或者解聘后另聘助教的须报教务处审核。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助教的职责是为学院完成一定的本科教学任务做辅助性工作,一般包括课前准备、讲授辅助、组织课堂讨论、批改作业、课后答疑等工作。
第八条 根据主讲老师的安排,做好学生的各项作业及答卷的准备工作,每门课程每学期原则上不应少于6次测评(教研室另有安排的,服从教研室安排),考试测评次数与课时数成正比。
第九条 帮助与指导并解决学生在答卷和学习中出现的问题,解答学生的疑惑。
第十条 认真批改全体学生的平时作业、答卷,并做好平时成绩的统分与登记。
各类本科生课程都需组织平常考试,并规范平时成绩评定。平常考试可以通过课堂提问、课后作业、课堂测验、随堂作业等形式进行,并据此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根据。
对于必修课程,本学期的平常考试不少于6次(不包括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其中,对于多位教师行课的同名必修课(包括班级人数在60人以下)的,平常考试成绩、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成绩原则上分别占总评成绩的15%、20%和65%;对于一位教师行课的必修课,教学班在60人以上的,按以上要求执行,教学班在60人以下的,平常考试成绩、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成绩分别占总评成绩的30%、20%和50%。以上成绩均以百分制计,且在每一个计算单位(教学班、行政班或专业年级等)内,90分及以上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5%-8%之内、60以下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3%-5%,否则就需按《意见》的相关规定调整。(注意:教研室另有安排的,服从教研室安排,但成绩优秀、及格和不及格比例需要与学校要求一致。)
对于选修课(限选、公选等),平常考试的次数和形式由授课教师自行决定,但需有一定次数的平常考试或考查。
对于没有参加平常考试的学生,其平常考试成绩为零分。
第十一条 对答卷中关键性的或普遍性的错误做出标记,并提交给主讲老师。
第十二条 在本门课程结束后,及时整理,汇总学生的平时成绩。并将学生的成绩汇总交给主讲老师,计入学生的平时总成绩。
第十三条 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完毕后及时批改试卷,并做好登分和试卷卷面成绩分析。
第四章 考核
第十四条 学院将建立对助教工作的考核机制,主要考核依据有:助教实际完成的各项工作量的大小、工作态度是否认真、各项记录是否完整可信、学生对助教的评议结果和主讲教师对助教的评价结果。
第五章 待遇
第十五条 凡在本学期内承担助教任务的学生,由学院按月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固定工资,另外还有一定数额的浮动工资,将根据助教完成的工作量、工作态度及有关考核评议效果在所有助教之间进行分配,并于学期结束后统一发放。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了提高本院必修课考试命题和试卷制作质量,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西政校发[2006]313号 )、校教务处2011年10月28日发布的《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考试改革实施意见”),结合本院教学安排,制定本实施规范。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各教研室分管本科教学工作主任、院教学督导和教学秘书组成“法学院命题委员会”,负责本院本科课程考试试题命制的各项决策、指导、审定和其他相关事项的处理工作,其中由教学副院长任主任、由教学秘书任秘书。
各教研室成立由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2-3名副教授以上教师代表的命题小组,负责本教研室试卷命制的题型、难易度、考点分布、拼题人员的安排、审题(包括答案)等工作,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主任任组长。
二、命题人员
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非本考试课程授课教师,可以担任本院必修课考试的命题人员。具体由教研室命题小组组长在以上教师中指定。被指定教师应当服从。禁止聘请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包括主讲教师助理)命题。命题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从事命题工作。
三、命题套数
同一专业同一年级开设的同一门课程,无论分几个教学班或几个主讲教师,均只命制同一套试题。在不同专业相同层次、相同年级开设的同一类课程,若教学要求及使用教材相同,也只命制同一套试题。每套试题包括A、B两卷,由教务处任选一套使用。
四、命题范围
各门课程命题内容涉及的范围,以该门课指定教材和教学大纲为准。各考试课程的命题范围不得受个别教师教学进度的影响。
五、试题类型
试题类型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可以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性试题可以包括概念比较题、判断分析题、简述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
必修课的考试必须包含五种及其以上的题型。
六、命题要求
(一)指导原则。试题内容要全面,要有理解性的,记忆性的,技能性和创造性的;既要检查学生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掌握,又检查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要尽可能扩大知识的复盖面,又要突出重点。
(二)试题覆盖面。试题要覆盖大纲所列的主要知识点,一般覆盖到80%以上的章节,重点章节的分值比例大一些,次重点章节的分值比例小一些,一般章节的分数适当,可考虑它们的比例为5:3:2。不同类型的试题考核的知识点原则上不得重复。
(三)试题难易度。试题内容难易程度适中,应使考核成绩呈正态分布;试题的难易度是命题教师根据题目考核的能力层次、知识的综合程度、问题情境的复杂性、解答所需的认知策略等,结合本校学生状况,估计学生能够正确回答题目的概率,来大致确定。其中,容易题、中等偏易题、中等偏难题和难题的层次比例,建议大致为3:4:2:1。
(四)试题题量。题量适中,不得过大或过小,避免出现大量学生过早交卷或不能按时完成的情况。具体根据考试时间长短确定,建议2小时考试的小题总数不少于32个,3小时考试的小题总数不少于38个。 历年试题及AB卷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15%。
(五)试题选材要求。客观试题应以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教材为依据,尽量避免分歧较大的学术争议问题,保证答案的客观性和唯一性。主观性试题可涉及学术争议问题,答案以学说中的通说或教材为依据。
(六)试卷能力结构要求。试题设计应注重技巧,将识记、理解、简单运用、综合运用等考核知识点编在合理设计的试题中,尽量将社会生活中已经或可能出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设计成试题,拐弯题或综合性考题应占有一定比例,避免简单的概念式问答或其他死记硬背的试题。识记、理解、简单运用、综合运用的比例,建议大致为1:3:4:2。
(六)试卷文字表述要求。命题人员应对每道试题的文字、内容、标点符号仔细校对,确保准确无误。试题和标准答案的文字表述要简明通顺,对于非开放性试题答案要准确、唯一,并能接受上网质疑;试题中的小题目表述应与大标题表述一致,不能出现诸如大题目为“论述题”而在小题表述中出现“简述”等字眼。
(七)试卷分值分布。考试分值均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其中,单项选择题由题干和四个备选项组成,每小题1分,总分值控制在20以内;多项选择题由题干和四个备选项组成,每小题1-2分,总分值控制在20分以内;名词解释题每小题2-4分,总分值控制在15分以内;判断改错题每小题2-3分,总分值控制在15分以内;判断说明题每小题3分左右,总分值控制20分以内;简答题每小题3-6分,总分值控制在25分以内;论述题每小题8-15分,总分值控制在20分以内;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15分,总分值控制在20分以内。命题人员务必认真核对所有题型分值相加后的总分是否是100分。
七、主要试题类型及相关具体要求
(一)客观性试题
1.选择题编写总体要求:
(1)各种试题均采用疑问句方式设问;
(2)选项条件与题干有关联性,题干和选项条件不能对回答问题有所暗示,选项之间应相互独立,不能相互包容、相互重叠、相互依赖,题干与备选项构成的句子应在逻辑上成立,语法上无错误,语义上无分歧;
(3)每一种选择题中的每小题分值相同,备选项数量相同;
(4)单项选择题要求有四个备选项,其中只有一个备选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
(5)多项选择题一般要求有四个备选项,其中至少有两个备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6)备选项的代码用A.B.C.D.大写字母表示且字母后的标点需用小圆点;
(7)正确选项的代码随机排列,并且在每份试卷中各个代码作为正确选项出现的概率相近;
(8)为尽量减少学生审题时间,单选和多选题型题干部分的字数一般不要超过80字,最多不得超过120字。
2.题干编写基本要求:
(1)题干围绕一个主题展开,叙述准确,题意明确。
(2)题干应简明扼要,只包含阐明问题所需条件即可。
(3)题干应尽量创设新的情境,避免重复教材原文或现成实例。
(4)题干一般为一个不完整的陈述句,或一个疑问句,或通过一段文字提出问题。
(5)题干中不要出现空格、括号及其他填空形式(语言测试除外)。
(6)尽量避免使用否定式的题干,除非为了特定目的必须以否定的形式设计试题,如果出现否定词,要在否定词的下面加上着重号。
(7)题干与备选项之间在逻辑关系或词语使用上应避免有所暗示或包含。
3.备选项编写基本要求
(1)备选项的长度、结构、语言表达要尽量一致。
(2)备选项要求同质、互不相关,有较大的似真性。
(3)涉及到数字的备选项,统一按照上升或下降的顺序排列。
(4)备选项中有共同词语,最好将这些共同词语移到题干中去(专用术语除外)。
(5)干扰项要有似真性,不应拼凑不合理的选项。
(6)如果题干含有否定式,必须避免出现否定式的备选项。
(7)备选项原则上不要使用“以上都不对、以上都对、从未、绝无、也许、可能、只有”等含有绝对肯定、绝对否定或模棱两可的词汇。
(8)避免备选项之间出现逻辑上的包含关系,确保干扰项在它的范围内不包含答案。
4.单项选择题
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套试题一般共设10-20个单选题,每小题的分值一般1-2分。例题: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12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盖有乙的印章、指纹的借据及附件,后法院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经乙申诉后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 】
A.民事欺诈,不成立犯罪 B.诈骗罪
C.合同诈骗罪 D.票据诈骗罪
5.多项选择题
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每套试题一般共设10-20个多选题,每小题分值一般为1-2分。例题:
关于司法鉴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某鉴定机构的三名鉴定人共同对某杀人案进行法医类鉴定,这三名鉴定人依照诉讼法律规定实行回避
B.某鉴定机构的鉴定人钱某对某盗窃案进行了声像资料鉴定,该司法鉴定应由钱某负责
C.当事人对鉴定人胡某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经法院通知,胡某应当出庭作证
D.鉴定人刘某、廖某、徐某共同对被告人的精神状况进行了鉴定,刘某和廖某意见一致,但徐某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刘某和廖某的意见作出结论
(二)主观试题
1.概念比较题
主要是把两个或多个相关概念放在一起,让考生予以简单比较分析。
2.判断分析题
设计一个命题,让考生判断正误,并要求对错误的命题加以改正,或对判断的结论简要分析理由。例:
命题: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
判断: 【 错误或划× 】
改正/分析:
3.简述题
主要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重要立法规定等方面进行命题设计。
例:简述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和特征
4.论述题
主要在基本理论、学术观点的评述、现行立法的不足及完善等方面进行命题设计。
例:试述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功能。
5.案例分析题
每套试题共设1—2个案例。此题为应有一定数量的相关学科知识点的交叉和实体法、程序法交叉的复合型试题,侧重考查考生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应用能力。但应注意交叉的法律部门、学科应为学生已经学习或当学期同时学习过。例:
案情 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据此,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
问题:1.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为什么?
3.分析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4.二审法院的判决有何错误?为什么?
5.大力公司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
6.法院对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审请求如何处理?为什么?
八、命题说明
命题需提交命题制作说明。命题制作说明相当于试卷蓝图,它是试卷中试题的考核内容、认知层次、难度、题型、分值等属性的要求和表现,是命题、审题和组卷的直接操作依据。编制命题说明,是克服命题、组卷的主观随意性,保证试卷结构合理规范的关键步骤。具体包括以上命题要求的各项内容。
九、编辑排版
试卷以学校统一模板编辑排版。其中,试卷大题标题字号统一用黑体三号、具体题目和内容统一用宋体小4号,1.5倍行距,答题框“【 】”统一置于试卷右边与右页边靠齐,大题填分框统一调至每页上方(对于缺乏此编辑技术的,具体由办公室专人帮助编辑)。
十、试题审批
(一)审批程序
命题人员应当在提交试题时,同时填写试题审批单,报所在教研室命题小组组长审批。教研室命题小组组长应当从试题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方面全面审查试题的命制是否符合要求。
教研室命题小组组长审查通过后,由教学秘书提交院督导专家审查。
院督导专家审查后,由教学秘书报教学主管副院长审查。
教学主管副院长审查通过后,由教学秘书报教务处审批。
未经教研室、督导和学院三级审核的试题,不得直接报教务处。
(二)形式审题基本要求
1.试卷课程名称是否正确;
2.试卷适用考试时间是否正确;
3.试卷大题序号和小题序号(流水号)的顺序和表达方式是否一致;
4.试卷总分数、每大题分数和每小题分数的累加和是否一致;
5.每种题型试题的赋分形式是否一致;
6.试题指导语与答题要求是否一致;
7.试卷说明与试卷页码范围、每大题分值是否一致;
8.试卷上的试题作答空间是否够用;
9.试卷卷头中的页码标注与试卷总页码数是否一致;
10.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的评分参考赋分形式是否一致;
11.评分参考中的细化赋分是否正确,合计是否为该题的分值;
12.其他应当审查的事项。
(三)实质审题基本要求
1. 试题的规范性:试题的编写应符合试题编制技术的基本要求,包括试题指导语与答题要求是否一致;
2. 试题的有效性:试题应具有考查意义;
3. 试题的适用性:试题的题型应该与要测量的行为目标相适应;
4. 试题的相关性:试题要求考生展示的行为应该与测量目标要求的行为相一致(试题内容所考核的层次是否符合考试大纲中规定的标准);
5. 试题的明确性:试题要求考生展示的行为应该明确,且没有歧义;
6. 试题语言的准确性:试题的表述应该简单、明了,没有多余的语言且在学术上无争议;
7. 难度的适当性:试题的难度应适当,或与考生的能力水平相适应;
8. 试题答案的正确性:试题的答案没有异议;
9. 评分规定的明确性:试题评分参考清晰、明了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10. 试题的科学性:试题没有科学错误和无关的线索;
11. 试题的公平性:试题没有地域、学校、性别和家庭背景等方面的偏见;
12. 试题的独立性:每一道试题与其他试题无关;
13. 试题样本的适当性:每个测量目标和内容领域试题数量应适当;
14.其他应当审查的事项。
(四)试题提交
试题稿及参考答案必须同时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上报,统一使用五号宋体字。
为规范本院试卷制作,并作打印前的最后审订,请各命题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亲自将教研室主任审定和签批的纸质试卷(包括命题说明)和相应电子稿(用优盘,不能网络传输),交学院楼3063室(石经海办公室),由专人接受和审订后,统一打印报教务处审批和印制卷。
十一、相关补助
经院办公会研究,各相关补助如下:
(一)命题费:1000元/套(包括AB卷、答案,命题说明);
(二)教研室审题费:200元/套(包括AB卷、答案、命题说明);
(三)督导审题费:100元/套(包括AB卷、答案、命题说明);
(四)试卷管理补助:包括试卷打印、搬运等,具体金额视情况报办公会讨论决定。
十二、相关责任
命题人员、教学秘书、试题审批人员必须在考试前对该试题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对于故意或因保管不善等泄题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属于重大教学(管理)事故。
基于责权利相一致原则,对于试卷在考试后发现有严重问题的,扣除或追回命题费和教研室审题费。
法 学 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2014年5月修订)
开课教研室: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考核方式 |
考试时间 |
|||||||||||||||||
考核对象 |
出题套数 |
试卷分值 |
试卷题数 |
|||||||||||||||||
试题覆盖率 |
试题难度比例(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难题) |
|||||||||||||||||||
试题类型 设计内容 |
单选题 |
多选题 |
概念比较 |
判断分析 |
简述题 |
论述题 |
案例分析 |
其它 |
||||||||||||
分值 |
比例 |
分值 |
比例 |
分值 |
比例 |
分值 |
比例 |
分值 |
比例 |
分值 |
比例 |
分值 |
比例 |
分值 |
比例 |
|||||
识记 |
||||||||||||||||||||
理解 |
||||||||||||||||||||
简单运用 |
||||||||||||||||||||
综合运用 |
||||||||||||||||||||
合计 |
||||||||||||||||||||
考核内容所在章 |
分值 |
比例 |
考核内容所在章 |
分值 |
比例 |
考核内容所在章 |
分值 |
比例 |
||||||||||||
合计 |
||||||||||||||||||||
教研室意见 |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一、确认监考
考前三至四天请认真查阅法学院监考安排,确认并记录监考考试时间、地点、场次、科目等详细信息;详细了解学校关于考试监考的相关规定和文件,确保熟悉政策、业务操作熟练;
对于不服从教学安排,拒绝监考、擅自请人代为监考、在监考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未提交考场记录或监考迟到、中途离岗的,按《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西政校发[2005]321号)第三条的规定,属于 一般教学事故。
二、领取试卷
开考前监考教师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考场办公室签字领取试卷;
三、考前准备
监考教师到达考场后应做好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清理考场纸屑,将黑板擦拭干净并板书考试时间、科目等考试信息,板书“禁止带手机入场”调整照明,佩戴好监考牌,并做好监考分工等;
四、考生入场
确定一位考教师看护试卷及考试材料,其它监考教师组织考生入场。
主要包括:组织考生排队,依序查验考生证件并安排考生对号入座,提醒考生无关物品放到指定位置,严禁携带手机、小抄等物品入场。
五、考风宣传
监考教师于考前10分钟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传,强调考试纪律,说明违规违纪处理后果。
六、发放试卷
监考教师于考前5分钟发放答题册、试卷,并要求考生在答题册上填写相应信息,座号等,提醒考生考试正式开始后方可答题。同时要有一名监考教师监控考场。
七、验查证件
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逐个核对考生证件,防止考生代考。
八、考试期间
监考人员教师一前一后,监督考试进行。严禁监考人员在监考中做聊天、玩手机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发现考生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即报告法学院考务办公室(联系电话:13983368726唐老师、137529000625颜院长)。
九、提前交卷
考试进行1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交卷需举手,监考教师到考生座位上收取试卷,不允许考生离座交卷。
十、结束收卷
考试结束,一名监考教师控制考场秩序、监督学生签名,其它监考教师逐个收卷,待所有试卷收取完毕并核对数量无误,考生方可离开考场。排学号前后排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试卷和答题纸全部分类收齐。份数必须与签到表的数量相符。检查教室座位是否有遗漏的试卷或者答题纸。
十一、监考结束
监考老师离开教室前请关闭教室的电源。
监考老师须将整理完毕的试卷等材料带到考务室统一装订、密封后履行试卷交接手续后放可离开,结束本场监考工作。
特别提醒:
对于学生作弊因我院教师监考不严而被巡查的, 扣除监考老师的本场监考费。
法 学 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2014年5月15日修订)
为了提高本院必修课阅卷质量,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西政校发【2006】313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组织领导。各教研室负责组织教师开展本教研室所授必修课程的阅卷工作。为体现和加强阅卷的责权利,今年的阅卷费适当提高。所有必修课的期末考试试卷的阅卷费(含统分和成绩录入)提高到6元/份,费用由学院与学科各分担一半。阅卷费用在学校试卷评阅检查后兑现。 对于所阅试卷被抽查到有问题而是由违反本细则造成的,扣除签名责任者的阅卷费,并给予全院通报。
2.阅卷人员。3人以上(含3人)授课的必修课程阅卷由 本教研室的全体相关教师(不限于授课教师)集中在阅卷场采取流水作业方式进行。2人以下(含2人)授课的必修课程阅卷原则上由 本教研室授课教师及相关教师集中在阅卷场采取流水作业方式进行,有特殊情况的不能集中流水评阅的,需经教研室主任同意,但不可聘请研究生评阅主观性题型(对于找本科生参与评阅的,一经发现将以教学事故论处)。对于 选择题批改和统分、核分、登分、试卷复查等技术性工作,可由本课程阅卷组组长统一聘请1-2名同专业研究生辅助进行。 所聘研究生不能参与选择题以外题型的评阅,否则一经发现,将扣发本阅卷组的阅卷费,并由阅卷组组长承担一切差错责任。参与阅卷的研究生劳务费从阅卷费中由本课程阅卷组组长支付。
3.评阅给分。阅卷前每个阅卷组应根据本试卷难易度确定评阅的宽严度,并阅卷时应注意把握前后宽严一致,力求公平、公正。阅卷字迹一律为红色,每种题型要依据评分细则给出小分(统一打在得分点上),并给出本题得分(统一打在小题题首,不加下划线),对于有若干小题的题型,还要给出本大题的得分(统一填在本大题题首的方框里)。所有题目均需有评分标记:直接给阿拉伯数字得分,不打负分和“√”、“×”,全错记“0”分。
4.评阅签名。试卷中所有提示评阅签名的地方(包括试卷袋)均需签名。每本试卷的第一份试卷必须签全名,第一份以后试卷可只签姓名中可特定化阅卷者的某个字。 对于评阅分数(包括小分、小题分、大题分等)有涂改的,均需签涂改者全名。
5.评阅复查。 各评阅组务必重视试卷复查工作。从本学期开始,试卷复查与试卷评阅工作同步进行,即每本试卷评完之后即进入该本试卷的复查程序。首先是阅卷老师相互交叉进行检查,然后由各阅卷小组长进行复查,随后由专门人员(可以是阅卷组聘请负责任的研究生)进行复查和统分。需复查的主要是:是否漏批、是否未按得分点给分、是否未按得分点给小分、是否有得分统计错误、是否有超出本题分值给分、是否有各种漏签名等。严禁无根据随意打分! 统分需在几轮复查后进行。为防止统分出错, 统分一律用计算器进行(每个阅卷组可从教务秘书处领取2-3个计算器暂用),且 需至少有一次统分复核。
6.登分。阅卷完毕即进入登分环节(登入现代教务系统), 登分需在试卷复查和统分、统分复核并确保无误后才能进行。
7.成绩比例。学生必修课程考核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辅之以平时考核。今年的平时成绩仍以占总成绩20%为宜,并应给分有据。已安排期中考试的课程,以期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20%、平时成绩占10%为宜。如需调整此比例,须提交教研室及学院签署意见的说明。所有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入。
8.试卷分析。阅卷结束,任课老师需对每个任课班级试卷及学生答题情况进行分析,并认真填写《西南政法大学考试成绩分析表》的各项内容,与打印的试卷成绩单一起一并交学院教务秘书处存档。 “试卷分析”切忌空话套话,需针对命题、学生答题等情况作出具体分析,并由此提出对未来教学、命题、阅卷工作的建议。“试卷分析”上的成绩统计是试卷卷面成绩,而不是综合成绩。
法 学 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责 任 人:
阅卷组长:
阅卷教师:
阅 卷 纪 律
1、所有考试试卷均由教研室统一组织集体阅卷,严禁教师个人将试卷带回家。
2、试卷在该科考试结束后,由各教研室负责人指派一名老师到学院小会议室及时领取试卷,并做好保密工作。
3、所有考试试卷的阅卷工作要求在各教研室会议室统一进行。阅卷中,要爱护试卷,不得有撕烂,污染或丢失试卷的现象出现。
4、不准私拆试卷,不准撬开试卷封头查看班级、姓名、考号等。
阅卷责任人职责
1、阅卷前召开阅卷教师会。
2、审阅评分标准、分配阅卷任务。
3、阅卷中不定时抽查阅卷质量。
4、在登分册上签名,若成绩有改动,请在改动处签名。
阅卷组长职责
1、阅卷前领取试卷,阅卷中保管试卷。
2、阅卷完毕将试卷拆封并安排人员录入成绩,填写好阅卷情况登记表、将成绩单和试卷分析报告一并交教学秘书处备案。
3、及时报告和处理阅卷中的异常情况。
4、如实认真填写阅卷情况登记表。
阅 卷 要 求
1、由责任人负责,阅卷组长具体组织实施,进行集中阅卷。
2、采用分题流水作业的方式,严格按学校阅卷细则、评分细则评阅试卷。
3、阅卷认真、细致,不错判、不漏判,做到客观、公平。
4、记分准确、每份试卷的记分个数和书写处相同。
5、总分、登分无差错,如有改动,改动人要签名。
6、阅卷完毕后要按要求整理和装订试卷,并及时将试卷交还学院教学秘书处。
365bet即时比分
二〇一四年五月
2012—2013 学年第二学期
教师姓名: 填表日期: 20 年 月 日
相关考试课程 |
相关考试班级 |
|||||||||
班级应考人数 |
班级实考人数 |
班级平均分 |
||||||||
成绩分布 (不含平常考试和期中考试成绩) |
分数段 |
90 — 100 分 (优秀) |
80 — 89 分 (良好) |
70 — 79 分 (中等) |
60 — 69 分 (及格) |
60 分以下 (不及格) |
||||
人数 |
||||||||||
比例 |
||||||||||
所授班级教学总结 :(请以本教学班的期末试卷卷面成绩为基点,对本教学班授课中的问题与改进意见等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以查找教学中需总结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授课教师本人在教学中存在和需改进提高的问题。这些经验教训和问题的查找,既是老师本人提高自己教学水平的需要,也是学院乃至学校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分析总结需具体并切合本班级实际,切忌千篇一律的空话套话。每个必修课教学班都需有一份总结) |
||||||||||
教研室主任意见: 签 名: 20 年 月 日 |
主管教学院领导意见: 签 名: 20 年 月 日 |
2012—2013 学年第二学期
试卷分析人: 填表日期: 20 年 月 日
考试课程 |
考试班级 |
|||||||||
任课教师 |
出题教师 |
|||||||||
题 源 |
试卷库 / 任课教师 / 同行专家 / 其他( ) |
|||||||||
应考人数 |
实考人数 |
平均分 |
||||||||
成绩分布 (卷面成绩) |
分数段 |
90 — 100 分 (优秀) |
80 — 89 分 (良好) |
70 — 79 分 (中等) |
60 — 69 分 (及格) |
60 分以下 (不及格) |
||||
人数 |
||||||||||
比例 |
||||||||||
命题(从命题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范围和教材包括的知识范围角度,对学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查程度,试题的难度、分量、覆盖面等方面分析) 、评卷及学生答题情况分析 |
||||||||||
对教学(教学方法、手段、内容等方面分析) 、命题、阅卷工作的建议(肯定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寻找不足及其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
||||||||||
教研室主任意见: 签 名: 20 年 月 日 |
主管教学院领导意见: 签 名: 20 年 月 日 |
(2014年修订)
一、命题费用
(一)选修考题(包括限选和任选):30元/套
(二)必修课:100元/套,学院补贴900元/套
二、阅卷及登分费用
(一)选修课程阅卷、登分:1.1元/份
(二)必修课(包括辅修专业必修、选修课)阅卷
3小时题量:2元/份,学院补贴4元/份
2小时题量:1.5元/份,学院补贴4元/份
(三)必修课程登分: 0.1元/份
三、监考费(包括各种类型考试):
3小时:50元/场 ,学院补贴本院老师50元/场
2小时:35元/场 ,学院补贴本院老师35元/场
四、阅卷老师:
交通费:10元/天 餐费10元/天
五、复查试卷:
必修课复查试卷:0.5元/份
(2014年6月修订)
为了保证365bet即时比分本科必修课考试顺利进行,提高法学院监考质量,于每学期期末必须课监考前由法学院统一组织全体监考老师进行培训。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科目及时间:
XXX |
XXX |
XXX |
XXX |
XXX |
XXX |
XXX |
XXX |
XXX |
XXX |
领卷地点:
渝北校区毓才楼(三教)1楼辅修办对面大办公室
博学楼(四教)4221
二、确认监考任务
监考人员须在考前三至四天请认真查阅法学院监考安排,确认并记录监考考试时间、地点、场次、科目等详细信息;详细了解学校关于考试监考的相关规定和文件,确保熟悉政策、业务操作熟练;
三、法学院巡考领导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教学副院长:颜飞老师67258723
教学秘书:唐艳老师67258094
刑诉组长:XXX
民诉组长:XXX
刑法组长:XXX
考务咨询及举报电话:13752900625、13983368726
机动: XXX
四、监考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考前准备
要点:清点材料,认真板书 时间: 8 : 30-8 : 50 ( 13 : 30-13 : 50 )
第一,领取试卷 8 : 30 ( 13 : 30 )
开考前30分钟由监考人员2在指定地点领取监考相关材料,中途不得在他处逗留。
第二,板书(考前抄写于白板上)
开考前30分钟由监考人员3、4在监考工作地点做好教室清理工作,照样本板书好。
白板左边 |
白板右边 |
||
考试科目 |
XXX |
考场教室 |
|
考试材料 |
试题共___页 |
应考人数 |
|
考试时间 |
9:00——12:00 (14:00——17:00) |
缺考人数 |
|
监考人员 |
特别注意 |
禁止携带手机等违规物品 |
(二)组织入场
要点:佩戴好监考牌,认真检查,防止代考
第一,检查证件以确认考生身份。
第二,检查是否携带手机等违规物品。
第三,组织考生有序坐好。
(三)发放试卷
要点:分工协作,按时完成。时间: 8 : 55-9 : 00 ( 13 : 55 —— 14 : 00 )
第一, 监考人员1在讲台前站好控制局面,监考人员2、3、4分发试卷。
第二,监考人员1口头宣布:请看板书内容,禁止携带手机等违规物品。并要求考生在答题册上填写相应信息,座号等,提醒考生考试正式开始后方可答题。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进行 1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交卷需举手,监考人员到考生座位上收取试卷,不允许考生离座交卷。
(四)答题阶段时间:9:00-12:00(14:00——17:00)
要点:忠于职守,规范操作
第一, 考试开始,认真监控考场,注意相互配合,一前一后。
第二, 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不得随意离开,严禁聊天和玩手机,维护好考场秩序。
第三, 11:50(16:50),由监考人员1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0分钟
第四, 12:00(15:00),由监考人员1宣布考试结束,要求学生停笔提交试卷。
(五)收还试卷
要点:反复核对,按序排列
第一,监考人员1监控考场、监考人员2收试题、答题纸,监考人员3监督提交试卷的同学在签名表上签名。如有监考人员4,请在后排监控场。
第二, 按学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排列答卷。
第三, 清点试卷、签到表的人数是否与应考人数相符
第四, 在试卷袋上填写好考场记录信息
第五, 将试卷材料交回领卷处
五、特别强调特别提醒
第一,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认真履行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同时将本人的通讯工具设置为关机状态且非考试相关紧急事项不得使用。
第二,考前应再三提醒考生手机不能带进场,如已经带入,关机并放在指定地点,如在座位等地方发现手机,无论使用与否,视为作弊。
第三,监考过程中,遇疑难问题应询问巡考,不得随意处置。
第四,不得允许考生将试卷、答题纸带离考场。如考生违纪作弊应及时制止并通知巡考人员进一步处理。